全國經營系列任職資格培訓考評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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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培訓目的
經營系列任職資格培訓考評是為了適應我國加入WTO后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促進我國經營管理水平與國際接軌的需要。將經營系列任職資格培訓考評及認證納入規(guī)范化、制度化、市場化軌道,完善經營管理人員培訓體系,是提高我國經營管理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
2.全國考評辦職能
全國經營系列任職資格考評管理辦公室(簡稱全國考評辦)在全國經營師評審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1)制訂經營系列任職資格評定標準;組織、指定專用教材。
2)對全國各省、市、自治區(qū)的經營系列任職資格考試考評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核。并對機構設立后的師資培訓、考評工作及頒證后的繼續(xù)教育培訓作具體指導。
3)審核經營系列培訓的申報資格、考評條件、師資培訓標準及制訂
全國經營系列考評計劃,并報經全國評審委員會后組織實施。
4)建立經營系列考試題庫,組織每年兩次的考試、考評及頒證工作。
5)審核經營師的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并報全國評審委進行評審。
二、組織機構
為了加快經營師資格培訓考評工作的步伐,各地方可以根據自己地區(qū)的不同情況,不拘形式,在全國考評辦的統一指導下,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培訓考核輔導工作:
A、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考評辦公室;
B、各地考評辦公室設置培訓考核輔導站;
C、各類院校設置培訓考核輔導站;
D、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設置培訓考核輔導站。
以上各培訓機構分為兩大類進行管理:一類機構為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設置的考核輔導站;二類機構為各類院校、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各類培訓中心設置的考核輔導站,二類培訓機構的辦學事宜需在全國經營師培訓管理中心統一組織下實施。
組織機構管理體系圖:
三、機構申報
各地行政主管部門、各類院校、培訓中心、行業(yè)協會、大、中型企業(yè)集團、經營組織、社會團體等有關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條件申請建立“經營系列資格培訓考核輔導站”:
1.申報條件
1)具有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并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單位或組織;
2)具備固定培訓場所和教學設施;
3)具有2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
4)具有4-5名具備培訓師資資格的教師;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考評實施辦法。
2.師資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從事有關專業(yè)教學、培訓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豐富的教學及實踐經驗,熟悉經營職業(yè)所需理論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4)遵守甲方制定的授課教師守則(附件7)。
3.申報審批程序
1)申報單位根據上述申報條件提出書面申請(表1),逐項認真填寫,并提交申辦單位的合法證明原件及有關證明;
2)提交蓋有單位公章的培訓考核輔導站負責人證明及身份證(由考評辦復印存檔);
3)提交具備條件的師資人員名單及簡歷(附件7及資格證明復印件);
4)以上材料由全國考評辦核實無誤后,與符合條件的單位簽訂授權委托協議。受委托單位不經全國考評辦批準,不得以考核輔導站名義轉讓經營系列資格培訓辦班權利,違者取消其考核輔導站資格。
目前已經開展培訓考評工作、但手續(xù)不齊的單位,須補齊申報手續(xù)。新申報的單位,均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四、經營師申報
經營系列任職資格申報條件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高級經營師
1)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經營管理工作滿六年;
3)現在經營管理崗位,持中級職稱證書三年以上;
4)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在企業(yè)經營管理方面有突出工作業(yè)績;
符合以下條件、同時持有中級專業(yè)職務證書的人員,可破格參加高級經營師的培訓考評:
1)獲經濟學碩士、博士學位、現在經營管理崗位工作者;
2)大、中型企業(yè)的主要經營者、負責人;
3)曾獲區(qū)(縣)、集團級以上頒發(fā)的各種榮譽稱號者。
2.經營師
1)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高中畢業(yè)(含職高、中專、技校)學歷,從事經營管理工作滿三年;
3)現在經營管理崗位,持有各類高級工證書或初級專業(yè)證書滿二年者。
符合以下條件、同時持有各類高級工證書或初級專業(yè)證書的人員,可破格參加經營師的培訓考評:
1)持大專以上學歷證書、業(yè)績顯著者;
2)在企業(yè)中擔任主要經營負責人;
3)曾獲區(qū)(縣)、集團級以上頒發(fā)的各種榮譽稱號者。
3.助理經營師
1)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高中以上(含職高、中專、技校)學歷,從事經營崗位工作滿二年者;
3)大專院校經濟類應屆畢業(yè)生。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由本人報名申請(表2),單位同意.,可以參加經營系列任職資格的培訓考評。考評成績合格者,由地方考評辦公室根據條件進行申報,再由全國考評辦初審后,上報國家經營師考評委員會進行評審、發(fā)證。
五、經營系列任職資格考評包括培訓、考評、評審三個階段
1.培訓階段
各考核輔導站除完成規(guī)定課時的相關專業(yè)理論學習外、還須組織有關政治、經濟以及專業(yè)知識方面的講座,使學員在經營理論、經營實踐方面的知識得到更新與提升。培訓采取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的形式,主要內容有:
1)按全國經營師考評辦指定的專業(yè)教材和課時組織培訓;
2)舉辦涉及政治、經濟、專業(yè)領域的專題講座;
3)組織社會調研、參觀考察;
4)專業(yè)理論采取閉卷考試(百分制,60分及格);
5)論文撰寫的輔導。
2.考核階段
考核是為評審提供依據的重要方式,是保證評審質量的重要一環(huán)。考核的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
1)論文撰寫與答辯
要求學員掌握系統的經營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專業(yè)技能,能夠對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進行研究分析(包括企業(yè)經營戰(zhàn)略、市場營銷戰(zhàn)略、營銷案例處理等),結合企業(yè)的實際情況,撰寫一篇3000字以上高級經營師為5000~8000字)的論文,對市場定位、經營目標、營銷手段和措施等方面予以論述。主答辯老師在審閱時準備2-3個問題,進行答辯,并寫出綜合評語(表3)。
2)工作業(yè)績總結
學員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寫一篇2000字左右、近三年經營工作的業(yè)績報告。自述在改革開放中的主要工作成就、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合理化建議等,反映在企業(yè)經營中組織、指導、協調和解決重大問題的能力。申報的業(yè)績,要有量化,要如實反映。由主答辯老師根據業(yè)績總結和單位推薦意見評定成績。
3.評審階段
由各地考評辦、考核輔導站組織專家根據經營系列任職資格的培訓考評要求,采取綜合考評方式對每個學員進行初評:理論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論文答辯評定成績占總成績的30%、工作業(yè)績、經營能力占總成績的30%。各培訓、考核輔導站在理論考試、論文答辯結束后,將合格者的呈報材料于兩周內報到全國考評辦,呈報材料包括:
1)經營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全國高級經營師評審委員會統一印制的評審呈報表(附學歷、資歷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
2)成績匯總表(專業(yè)理論成績、論文答辯成績、申報人業(yè)績自述評價)。
3)2寸免冠相片1張(相片反面注明與成績冊序號相同的編號及姓名,并將照片按編號順序每10人/組分裝成小袋)。
經過全國(高級)經營師評審委員會評審合格者,頒發(fā)國家統一印制的經營系列任職資格證書。
六、學費標準
1.助理經營師:每人800-1200元;其中300元作為考評管理費支付全國考評辦。
2.經營師:每人1200-1800元;其中500元作為考評管理費支付全國考評辦。
3.高級經營師:每人2300-3600元;其中950元作為考評管理費支付全國考評辦。
備注:各地區(qū)可按當地實際情況,在以上幅度內掌握。學費包括培訓費、教務費、考務費、評審鑒定費、辦證費等,教材費另行結付。其中考評辦收費用于編寫教學大綱、題庫建設、試卷印制、考務管理、辦公費、評審費、辦證費、及考評管理系統的技術支持等。
七、其他事項
1.全國經營師系列任職資格考試、評審由全國考評辦統一組織。每年兩次。
2.各培訓、考核輔導站按照統一考評標準、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培訓教材、統一考試試卷、統一考試時間的原則進行課程安排。
3.各培訓考核輔導站必須認真按照招生簡章進行公告、招生、收費、設置課程。如須在媒體上公開做廣告,須經全國考評辦審核批準。全國考評辦將對各培訓、考核輔導站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發(fā)現違紀、循私舞弊者將取消其培訓考核輔導站資格。
4.機構申報獲準后,須提供教學實施方案,并附在委托協議后同時生效。教學實施方案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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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教學計劃(培訓考評期限、地點、負責人、培訓內容、培訓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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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論文答辯工作要求;
?、哒撐拇疝q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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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岜O(jiān)考規(guī)則。
5.一類培訓機構按全國考評辦規(guī)定標準交納考評管理費;二類培訓機構除按全國考評辦規(guī)定標準交納考評管理費外,其辦學結余分配比例由辦學單位與全國經營師培訓管理中心協議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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